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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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度春季学期本科毕业生个人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4 作者:段志薇 点击:

2019级各班: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春季学期本科生优秀个人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个人: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优秀个人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见附件1)进行评选。

2.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见附件2)进行评选。

三、具体流程

1.各毕业班级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按比例确定本班获奖个人名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向班级同学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学院;

2.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3.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材料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要求:

(1)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体测无补测、缓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处分;

(3)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且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荣誉称号只算一项。

(4)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者。(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5月22日,各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照统一要求纸质版报学院学习部,电子版以**班优秀毕业生打包发送到hkyhpy101@163.com。

上报材料包括:

1.《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3);

2.《2023届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3.学生提交个人事迹(具体格式与内容要求见附件5,只需电子版)、生活照2-3张(只需电子版)、证书复印件、成绩单(需教学部门盖章);

(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综合素质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

评选要求:

(1)获得特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或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总人数的1%;

(2)获得一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5分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4%;

(3)获得二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0分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0%;

(4)获得三等奖学金,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

(5)2022/2023学年体测无补测和缓测;

(6)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者。(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5月22日,各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照统一要求纸质版报学院学习部,电子版以**班综合素质奖学金打包发送到hkyhpy101@163.com。

上报材料包括:

1.《2023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奖名单(初评)》(见附件6);

2.《2023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7);

3.须提供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全部加分材料。

(三)单项奖学金

5月22日,各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照统一要求纸质版报学院学习部,电子版以 **班单项奖学金打包发送到hkyhpy101@163.com。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本科生。

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新赛事申请、定级、备案:在已公布的《2022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已有赛事汇总表》(见附件8)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间为2022.9.2—2023.5.10),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见附件9)并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于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至学院学习部

注意:申报日期范围外的赛事,不再予以认定。

上报材料包括:

(1)《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集体)申请表》(见附件10);

(2)《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1);

(3)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有参赛队伍全部成员的证书,学院审核后会退还);

(4)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2.特殊荣誉奖:奖励为学校在社会上争得特殊荣誉的本科生。

上报材料包括:

(1)《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集体)申请表》(见附件10);

(2)《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1)。

3.论文及专利授权奖励:奖励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的本科生。

上报材料包括:

(1)《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

(2)《本科生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3)或《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4)。

4.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年学分绩点较上一学年提高1.0以上,或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向前进步班级总人数的30%,在学业上取得长足进步的本科生。

上报材料包括:

(1)《中北大学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5);

(2)《中北大学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16);

(3)GPA及班级排名证明材料(2023年3月GPA与2022年9月GPA对比,班主任签字,一个班级仅需提供一份)。

5.单项奖学金说明

(1)学业进步奖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

(2)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3)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单项奖学金,以最好成绩申报;

(4)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5)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单项奖学金;

(6)非毕业生单项奖学金不在此次申报。

五、其他要求

1.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级评审的时间节点,务必保证班级公示期的时长,并确保公示范围面向全班同学。

2.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班级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依据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在院级、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5.请学生本人及班级、班主任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奖励等申报材料,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学生申报成功的情况。

6.各班级要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公示渠道要多样化,确保每位学生的知情权。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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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4